上海市安监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近年以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安全生产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自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的2件;实际办结11件,其中驳回申请1件(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已作出判决)、涉及行政处罚争议的9件(维持原决定)、涉及行政不作为争议的1件(维持原决定)。办结的1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1件(经过二审诉讼程序,市安全监管局胜诉),未发生当事人不服寻求信访解决的情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行政复议受理、决定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开展工作,并制定22种行政复议类执法文书的格式文本,确保行政复议过程规范、有序;出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办制度规定》,明确当复议案件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事故查处、事前处罚等具体业务问题时,要求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行政复议处理,确保审查的完整性。
二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对有疑问的行政相对人详细讲解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复议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让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复议。
三是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对于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告知信访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权利,促使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四是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对所有执法人员,特别是新进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人人掌握行政复议;结合行政复议会办制度,让具体执法人员参与本来只有法制机构操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通过实践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