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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这些红线,千万不能踩!

www.mempe.org.cn时间:2026/3/24 9:39:13来源: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次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案例回顾

2015年8月12日晚,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


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这起事故正是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混乱、违规混存、风险失控,最终酿成灾难性后果,为危化品储存安全敲响了警钟!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规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我国目前确定2828类属条目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以不同含量的危险化学品存在,形成数以万计的化工产品。这些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产品存在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如果不进行严格的管理,就有可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以下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选址、建设、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基本条件。


危化品储存环节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依据

超品种、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条要求,严禁不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缺少“一书一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仓库未按要求设置探测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要求,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爆炸危险区域设备不满足环境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条,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

危险化学品储罐排水系统设计缺陷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第6.3.2条要求,与其他污水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结垢或沉淀物质而堵塞管道,产生腐蚀性物质而损坏管道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收集系统。

使用应急罐作为常用储存设施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号)要求,应急备用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


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

应该如何规范储存危化品?

这份危化品安全指南

请学习掌握!




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防爆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内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和装卸搬运机械工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

电气线路使用金属管配线时,金属管和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防雷和静电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仓库排风扇、金属货架等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监测报警设施

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通风设施

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应设置应急强制排风系统,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防溢散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消防设施

危化品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材,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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