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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mpe.org.cn时间:2013/4/25 9:11:18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实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确保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于2013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实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上个月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措施及本月的建设计划。

  二、报告时间。2013年5月至7月,每个月的10日前。

  三、其他事项。请各产煤省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并将建设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陈东科;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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