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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mpe.org.cn时间:2013/12/17 8:52:28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26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检测中心)等9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换证、增项、初次认定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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