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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mpe.org.cn时间:2016/10/20 9:55:08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2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见附件,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连同电子版一并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潘霄,010—64464064(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子邮箱:panx@chinasafety.gov.cn 。


附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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