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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mpe.org.cn时间:2015/7/3 8:29:49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596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吉安监管规划〔2015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宜再从事经营性安全评价业务,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协助收回该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 540),并督促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处理好相关遗留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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