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要求。
看背景:较大事故反弹明显,责任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但较大事故和部分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反弹明显,亟需更加重视并加以解决。”省安办相关负责人坦言。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具体而言,现象背后隐藏着事故原因调查不深不实、各方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整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警示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避免重蹈覆辙,都要紧抓‘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管理学术语,具体是指在对事故调查处理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个案例生动阐释了“四不放过”要求的作用。2023年2月,G93成渝环线(合江段)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但因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调查难度很大。为此,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先后跨越9省多地,深入道路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营养护、快递业等行业领域,调查企业27家、地方政府6个、监管部门6类20多个。最终,事故原因查明,多人被立案侦查,公路养护运营单位涉事企业承诺对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紧抓‘四不放过’,能够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追责问责到位到人、更加精准、向前延伸,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明措施:建立提级调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调查报告公开
如何抓实抓细“四不放过”要求?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明确了谁来做、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工作措施》共10条内容,分别对应“四不放过”要求的各个方面。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为例,《工作措施》提出要明确事故分级调查责任、建立落实提级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事故处置“二报”制度,分别理清了“谁来查”“哪种情形由上级查”和“怎样报告”。
在“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依法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和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协作机制,明晰了怎么定责和如何追责的程序。此外,《工作措施》中要求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还特别强调了“公开责任”的具体事项,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协调同级主流媒体报道典型事故案例。
在“坚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建立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备案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实情况评估,细化了整改方案备案、专项整治和评估抽查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失职必追责、追责必严肃,要实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真正让问责机制‘长牙带齿’。”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还明确了警示教育组织和评价责任,按照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事故发生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各自的警示教育责任,并开展抽查评价,将教育警示的作用落到实处。
强保障:“四不放过”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每年开展综合评价
此前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已多次提到“四不放过”,此次专门出台《工作措施》,力度之大,不言而喻。
目标也很清晰。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工作措施》,力求达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责任追究全部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教育警示扎实有效,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
如何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 “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制度。
《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安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对本地区上一年度 “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报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通过政绩考核倒逼工作推进,开展综合评价也能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形势研判,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