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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认真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

www.mempe.org.cn时间:2011/3/26 8:43:43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节后恢复生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通知》精神, 3月1日至3月18日,由局领导带队的四个监察组,分别对渭南、榆林、铜川、咸阳监察分局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

  本次监察执法活动,从省局领导到各分局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省局专门成立了由常天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高勤社、蔺国杰、总工程师高兴宏、纪检组长吴月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辖四个监察组,分别由局领导任组长,在有关县(区)煤炭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全省的煤矿进行了节后复产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全国“两会”期间全省没有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本次共监察矿井54处,监察区域和范围基本涵盖了全省主要产煤县(市、区)及重点产煤企业,共查出各类隐患177条。监察组针对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依法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14份,罚款124万元(其中榆林106万元,咸阳18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处。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2份,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1份。

  为了开展好本次执法监察活动,监察小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监察组把检查内容细化分解,结合分局监察计划和辖区煤矿分布情况和灾害情况,与分局研究制定了检查路线和检查区域。在现场监察时,采取不仅听矿上汇报,查看分局上次监察提出的问题,而且还对矿井从地面到井下进行全面检查,把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执法文书。在监察中,各监察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完成了规定的监察内容和工作任务,各小组并分别向所在辖区分局的领导反馈了本次监察的情况,向黄陵县、印台区煤炭局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向彬县人民政府送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

  通过监察,监察组认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监管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工作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县(市、区)煤炭局局长带队对辖区煤矿进行了检查,对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进行了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能够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基本能够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各煤矿企业也基本按照县(市、区)煤炭局的安排,组织了自查自检,对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各县(市、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均有安排部署,恢复生产的矿井压风自救、通信联络、供水施救和安全监控基本安装到位,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系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安设到位。在建项目的“六大系统”已委托设计部门补充完善,确保“六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监察组针对安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七条要求:

  继续扎实开展节后复产复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深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

  突出重点,着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全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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