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互联网信息 > 江西省人民政府就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分工

江西省人民政府就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分工

www.mempe.org.cn时间:2011/4/11 16:03:54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步骤和举措,对于促使各部门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共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着积极意义。

  《通知》将相关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6大方面36项82条,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既包括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又包括省国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安排部署。

  同时,《通知》就落实好重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领导和工作机构,逐项抓好落实,对涉及部门的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是《分工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与单位,紧密联系实际,迅速研究制定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涉及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通报,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安委会。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情况,特别是具体做法与经验,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相关资讯